关于加强学院教研教改项目材料报送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及个人:
为加强学院教研教改项目材料的报送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教所教研教改项目存档材料
1、高教所针对教研教改项目存档材料如下:
(1)立项申请书
(2)项目任务书
(3)项目变更申请表
(4)中期检查反馈表
(5)结题鉴定书
(6)成果材料复印件及其他
2、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高教所、项目所在系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高教所不提供项目材料的查阅、出借、复印等服务。请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上述材料,如有丢失,请到所在部门借用。
二、中期检查项目材料
1、参加项目中期检查时,需填写或提供以下材料:
(1)中期检查申请表,1份
(2)项目执行情况表,3份
(3)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封面加盖部门公章),1份
(4)PPT演示文稿
(5)阶段成果材料及其他打印或复印件,1份
2、以上材料,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统一装在透明文件袋内,并附清单一份。中期检查报送材料,均不返回。
3、中期检查后,专家组出具“中期检查反馈表”( 加盖高教所印章,一式三份,高教所、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4、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方可申请参加下一阶段结题验;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便申请“延期”。
三、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1、参加项目结题验收,需填写或提供以下材料:
(1)结题验收申请表,1份
(2)中期检查反馈表复印件,1份
(3)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封面加盖部门公章),1份
(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
(5)结题鉴定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部门公章
(6)项目结题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高教所留存(所在部门自行留存)
(7)PPT演示文稿
(8)其他材料
2、以上材料,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统一装在透明文件袋内,并附清单一份。除成果材料原件返回所在部门外,其他材料,均不返回。
3、通过结题验收的,专家组在“结题鉴定书”中出具同意结题的意见,鉴定书高教所留存一份,返回所在部门和本人各一份。
4、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专家组给出书面意见,视情况延期或终止研究;延期的,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终止研究的,取消负责人两年内申报教研教改项目的资格。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请参照高教所网站最新规定执行。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