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6:37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巩固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51 号,附件1)要求,现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立项满两年(项目编号开头为2022及以前的项目),项目编号开头为2018及以前的项目不参与验收。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自主申请。申请省级教改项目结题原则上应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和标准》(附件2)要求准备结题验收材料,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3),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成果材料等。项目须按申报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取得预期成果,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相符。涉及人员、时间等调整的申请结项验收时,须附上省教育厅备案盖章的《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4)。请各项目组认真对待结项工作,仔细填写鉴定表内容,提供与项目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材料作为结项佐证材料,确保项目质量。
(二)学校评审。高等教育研究所将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的鉴定和验收,答辩通过的项目进行系统填报。
(三)填报系统
1.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联系高教所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hbgdzhjy.mh.chaoxing.com/),按照工作流程(详见平台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后,将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项目立项申请书、结项鉴定表以及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的成果材料上传到系统。
2.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23日,逾期系统关闭。
(四)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验收,最终确定结项验收结果。
三、结题验收材料
(一)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
(二)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三)结题研究报告;
(四)佐证材料(整理成一个完整的有封面、目录、正文的PDF,内容包括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公开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的论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资源、教学管理制度、师生获奖证书等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教学改革实践成果。)
四、结题验收要求
(一)报送学校进行验收时,结项鉴定表中“专家鉴定意见”按照要求草拟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均空白,待组织评审鉴定后统一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鉴定表封面的“填表日期”按照当下填写的时间填写即可,如2024年11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组务必于11月29日(周五)上午12点前将所有结项材料电子版命名为“省级教改课题+主持人姓名”,发至王爱敏老师钉钉。
(二)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结项鉴定表补充完整后,将所有结项材料于12月13日-23日填报至省教育厅系统平台。结项鉴定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2月23日前报送至高教所(明德楼201),高教所同意盖章后邮寄至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王爱敏;联系电话:61596043。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和标准
附件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
附件4: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
附件5:提交材料各阶段要求
附件6:佐证材料装订封面模板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