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和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0:15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质量,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2022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河北省教研教改项目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名单见附件1),如不能结题,需提交延期建设申请。
二、结题要求
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完成项目申请书中全部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检验期限达到要求且实践应用效果良好。
三、结题材料
1.《河北省结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鉴定时间”“鉴定形式”“鉴定地点”“推荐专家组成员”均空白,待组织评审鉴定后统一填写。
2.《河北省结项鉴定表》(附件3)一式3份,“专家鉴定意见”按照要求草拟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均空白。
3.项目内容需要调整的填写《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4)(有变更事项者提交,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变更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一式3份。
4.佐证材料1份(装订一册):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报告、中期报告书、成果主件(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教材、具体改革方案、教学成果、与项目相关的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1册,封面内容见模板(附件5)。
上述材料先提交电子版,待答辩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通知各项目组认真准备结项材料,并做好审核工作,于2024年1月4日上午10:00前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王爱敏老师钉钉。
联系人:王爱敏,电话:01061596043。
附件:河北省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附件下载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