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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的正式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11月08日 16:46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教研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我校在职教师、教辅和教育管理人员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成效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推进应用转型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预申报已经申报的教学成果,无修改整合情况可不再重复申报;过去已经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教学成果,近三年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教学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止时间,从正式实施(含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成果为教材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3.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严禁弄虚作假。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4.每个推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5.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材奖励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三、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评审办法

1.请各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后汇总统一报高教所。

2.学校组织专家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等环节产生奖励对象及获奖层次。

3.学校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高教所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一)。

2.《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申请简表》(一式十份,附件二)

3.《防灾科技学院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左右,附件三)。

4.《2022年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四)。

5.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教材、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

6.除规定的纸质材料外,上述1-4须报送电子文档。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201室,电子版发送至王爱敏老师钉钉。

3.联系人:王老师

五、重要说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理和协调,让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得到充分肯定,认真做好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所王老师。


附件: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相关附件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