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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11月20日 16:2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7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限报10项。

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本科专业数量大于3个(含3个)的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附推荐排序),其他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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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省级研究项目原则上应有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研究。

三、重点范围

包括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健全课程思政内容体系、教学体系、专业体系、培养体系、研究体系、评价体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改革教学管理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报送《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一式 5份,见附件2)和电子版。非教学单位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须向高教所(明德楼201)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部)组织教师紧密围绕省教育厅通知立项要求及范围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三)2021年12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申报材料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明德楼201)。汇总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时电子版钉钉发至王爱敏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爱敏   联系电话:010-61596043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2022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3.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