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10月05日 11:06 点击数:
为总结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做好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和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反映近年来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应为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教改课题。今年准备结题的省(校)级教改课题若申报教学成果奖,可同时提交课题结题材料和成果申报材料。
3.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成果可适当放宽。
5.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联合完成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综合性教育改革成果,冲击省级乃至国家级奖项的成果。
6.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报告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为两届合一评选,两届指标合用。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数额。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须上报以下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版);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纸质版一式20份+Word格式电子版);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2000字左右,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纸质版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版);
4.支撑材料(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PDF格式电子版,不提交纸质版);
5.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Word格式电子版)。
(二)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凝练成果,择优推荐,统一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15日中午12:00前报高等教育研究所明德楼201室,并将电子版发至gjs@cidp.edu.cn;联系人:王爱敏
(三)高等教育研究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评审结果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附件: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