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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2:30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深化教学改革,表彰优秀教学成果,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和《防灾科技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09】71号) 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2015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我校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重点鼓励二级学院或专业组成团队集体申报,并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二)申报单位必须一直从事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

(四)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

(五)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报告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六)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个。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为两届合一评选,两届指标合用。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数额。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须上报以下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版);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纸质版一式20份+Word格式电子版);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2000字左右,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纸质版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版);

4.支撑材料(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PDF格式电子版,不提交纸质版);

5.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Word格式电子版)。

(二)各单位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统一将申报材料于2019年11月20日中午12:00前 报高等教育研究所 明德楼504室,并将电子版发至gjs@cidp.edu.cn;联系人:秦琴;电话:010-61596043。

(三)高等教育研究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评审结果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

五、省级推荐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教育厅分配我校名额为5项,其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

 

防灾科技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