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年04月22日 06: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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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的调研报告。
二、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研究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
2.研究成果应关注高教理论与实践前沿,选题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够对高教改革与发展起促进作用,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3.研究成果要有独到见解,观点明确、文字流畅、论理清楚,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等级标准
1.一等奖应在论点上有创新,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二等奖应在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结论; 对部门或地区的局部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推动作用。
3.三等奖应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
三、材料要求
1.纸质版材料:
(1)封面(附件1)
(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3)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封底;著作的只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即可);
(4)课题来源(结项证书复印件等)
(5)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1--5)统一装订后报送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平订,封面加厚)(不得用塑料软皮夹装订材料)。
(6)研究成果、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原件1份。(著作原件不退)
2.电子版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研究成果电子版(著作提交内容简介电子版)
注:电子版打包后,标明单位、作者姓名
四、具体事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高等教育研究所,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gjs@cidp.edu.cn。
联系人:秦琴
联系电话:010-61596207
地 点:明德楼515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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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封面
附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