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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答记者问

作者: 时间:2013年10月25日 09:19 点击数:

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问《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出台的?

答:高校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长期以来,按照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入党意愿持续高涨,学生党员数量逐步增长,高校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推动实现本科生中“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截至2012年底,学生党员已达290.5万名,学生党支部达86788个。党的力量不仅体现在党员数量上,更体现在党员质量上、体现在作用发挥上。多年来,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爱国热情持续高涨,社会责任感显著增强,道德素质和现代文明素质明显提升,思想政治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前面,学生党员在学生群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高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高校党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一些高校对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不够系统规范,教育形式和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少高校对学生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个别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少数党员政治素养不高、组织纪律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党员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大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2012年6月,在部分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高校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蓄水池”,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做好高校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对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今年五四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又对包括高校学生党员在内的广大青年提出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的五点希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大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大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决定对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作出统一部署。

2012年2月起,教育部等组成高校学生党建工作调研组,赴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听取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学校党委负责同志、学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师生代表的意见,并面向全国31个省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委征求书面意见,同时委托上海市教卫党委、辽宁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等单位开展专项调研,共有100多所不同类型高校参与调研或提交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组织起草了《意见》稿,先后在高校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推进会、全国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第21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等会议上广泛征求各地各高校意见。今年初以来,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21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丰富完善,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意见》。

2.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两个100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请介绍下《意见》的定位和主要内容。

答:《意见》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共同构成指导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意见》包括六大部分,共15条。一是阐明了做好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从坚持标准、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等方面,就切实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提出要求。三是就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作出部署,要求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强化党员教育培训、拓展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四是明确指出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五是提出要完善服务机制,关爱帮助学生党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六是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创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核心是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就此,《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青年学生中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是我们党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有效途径之一。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是核心,抓住这一点,就抓住了关键、抓住了要害。

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必须始终坚持政治标准首位这个核心。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高校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必须坚持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这个关键。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必须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这个保障。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保持高校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实施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制度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

4.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重点是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请问,就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培养工作,《意见》提出哪些具体要求?

答:《意见》从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强化党员教育培训、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三个方面对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提出明确要求。

第一,要着眼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的完善。《意见》指出,要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在大学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校级党校和院(系)分党校为主阵地,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注意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互相衔接。

第二,要着眼于党员教育培训的强化。《意见》强调,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教育载体,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要着眼于党员教育培养途径的拓宽。《意见》要求,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开展学生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5.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必须健全党员管理机制,就此,《意见》提出哪些明确要求?

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必须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放在首位。为此,《意见》明确提出,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严肃组织生活纪律。

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重要基础。为此,《意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作出进一步规范,提出要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对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学生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学生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毕业后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党员,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对出国(境)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6.加强高校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是基础,请问《意见》就完善学生党员服务机制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员,是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的根本。为此,《意见》提出,要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关键。《意见》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推行学生党员旁听学校党组织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7.《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开展好工作,《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至关重要。《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委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高校党委要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学生工作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工作保障,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加强学校党校建设,高校党委书记要带头给学生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要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保障工作正常开展。要及时总结推广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